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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服务对象:办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和个人
具备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有专职会计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6、有必要的场所;
7、具备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3、公司章程;
4、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验资报告;
5、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主办人、专、兼职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资格证明。
办理程序:
1、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审查;
2、审查合格后,到科技局盖章,审查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报主管局长审批;
3、报主管局长审批通过后到科技局盖章;审批不通过的,将材料退回创办者;
4、经审批同意的,到市民政局办理营业执照后,科技局发技术贸易证书。
承诺期限:对创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单位材料认定合格后,生产力促进中心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 。
责任科室: 政策法规科 电话:3639720 联系人:张悦恩
受理单位:秦皇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 安永生 赵彬 电话:363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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