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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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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内设 7 个职能科室。 ( 一 )办公室(老干部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催办落实、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全局文件的收发、印刷、传递、保管、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后勤保障、卫生保洁与管理、安全保卫和全局防火、防汛工作;负责来客接待和对外联系事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维护、管理、调用,保障局领导及各科室业务用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考核、录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 负责制定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负责编制和审核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建议计划,并按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对行政经费、专项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及年度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市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工作,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移交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 二 ) 综合计划科(产业科技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各项业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提出全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南,拟订和提出年度科技工作思路、重点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统计、信息及科技进步评价、趋势分析和发展预测;负责综合平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及管理监督;组织指导对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科技项目的招标、议标工作,参与全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决策工作;负责秦皇岛科技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跟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提出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对策及建议;负责编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谋划传统产业改造和培育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跟踪科技促进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分析,提出发展对策与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的创建与管理;负责培育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开发机构的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并跟踪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及科技招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局长交办事项、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落实、督办、反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 ) 政策法规科(社会发展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政策,拟订起草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科技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科技扶贫工作;组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和科技进步创先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科普工作和科技下乡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参与科技人才的管理,跟踪属地科研院所的改制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 、评价、鉴定、奖励、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科技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 四 ) 知识产权科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研究和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协调属地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分析、预测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协调指导县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专利管理科 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县区专利管理机关及市直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行政许可审理室 负责国家、省、市的各类科技计划及国家、省两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报批,拨付市级科技计划经费;负责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的受理、审核、报批;负责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的受理、审核、报批;负责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受理、审核、报批;负责技术市场、技术出口和技术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负责技术贸易机构和科技企业的审批、认定;负责有关科技统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与专利相关的机构认定的受理审核及各类登记备案的核准与审核、报批;负责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受理、审核、报批;负责专利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服务过程中的社会需求信息收集,并整理反馈给有关科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技对策科 负责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负责全市软科学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编撰科技年鉴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纪检组 ( 监察室 )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本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调查局机关所属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受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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