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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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开发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科研单位,驻秦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根据《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2007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2、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综合利用、自然灾害监测和防治等领域的成果及其应用。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取得的科技成果。重大工程类项目,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国民经济或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 4、已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农业品种权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须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且成果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若多项成果合并申报,且合并后不需重新鉴定的,其项目名称应概括多项成果涉及的内容,成果登记号可用主要项目(一项)的成果登记号。 2、申报的项目限在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完成(农业品种审定日期可前延至2002年1月1日),应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3、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材料要求 1、奖励申报书全部内容利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系统》(从www.qhdinfo.gov.cn下载)录入并打印,确保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一致。 2、各申报项目单位须将奖励申报书的电子数据汇总,报送数据汇总盘一张,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 3、奖励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合订本,加封装订。一式3份,其中原件一份(全部为红章)。 4、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各申报部门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于5月14日至16日报送到秦皇岛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服务窗口(二楼)。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张寒焱 电话:3639712,余国军 电话:3639725。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服务窗口:王晓康 曹爱春 电话:3639713 附:申报2007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汇总表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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