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和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具体意见和措施。

( 二 )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科技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 三 ) 负责科技统计、信息的管理工作。

( 四 ) 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及我市制定的各类科技计划。

( 五 ) 归口管理和分配我市科技发展专项基金。

( 六 ) 管理我市各类试验 ( 园 ) 区、示范 ( 园 ) 区;组织协调全市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 七 ) 管理我市科技中介组织、科学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 八 ) 贯彻《合同法》及实施细则,拟定实施我市有关技术市场的管理规章;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及技术合同仲裁工作。

( 九 ) 协调管理全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专利法》,归口管理专利事务和专利服务机构,负责专利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 十 ) 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 十一 ) 负责全市信息产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贯彻与监督信息产业科研发展与推广。

(十二)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督促检查并协调推进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决议的执行,研究我市信息化协调机制。

(十四)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准则、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我市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十五)参与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协调与审议,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我市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

(十六)协调信息网络规划和实施中的问题,防止重复建设。

(十七)协调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信息化的宣传普及与教育培训。

(十八)参与与信息化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九)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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