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提速工作过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批转秦皇岛市行政效能监察工程领导小组 2006 年行政效能监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一个主题、六大任务”的工作重点,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更快更好发展为目的,切实解决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促进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全面推进科技发展环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一是依法监察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二是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行政效能,切实查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四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把行政效能监察与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五是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公开受理投诉,公开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全市科技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及对象
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及对象是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围绕履行职责、改进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解决影响机关形象、影响工作效率、影响科技发展环境的问题,特别要重点解决个别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的纪律松弛、工作懈怠、敷衍塞责以及“越位”、“错位”和“缺位”等现象。一是监督检查被监察对象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做到令行禁止;二是监督检查被监察对象廉洁勤政、高效务实、改善管理、提高效能、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三是监督检查被监察对象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工作部署、整改措施等,是否实现了工作计划和完成了任务目标;四是监督检查被监察对象对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办事难”、“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资源浪费”、“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等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是否切实整改到位;五是监督检查被监察对象是否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事项,是否存在该公开的不公开、已公开的不落实、已承诺的不履行等问题;六是监督检查被监察对象是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依法执政,有无借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七是监督检查被监察对象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四、行政效能监察的形式
(一)不定期对被监察对象的行政效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组织行政效能评估和考核评议;
(三)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
(四)利用开通行政效能监察热线电话、聘请行政效能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效能情况的监督;
局行政效能监察工程领导小组有权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询,有权要求被监察对象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查阅或予以复印。
五、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再精简,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速工作过程;认真执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等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审批行为不规范,服务承诺不兑现,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
(二)建立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特点,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廉洁勤政规定;明确职责和人员分工,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制定落实好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三)强化科室、局属单位负责制和行政负责制。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行政效能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特别要加强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为主的道德教育,将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
(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网络。与机关开展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结合,规范权力,提高效能,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深入各类企业和服务对象进行查访,摸清乱收费、乱罚款、乱培训、乱设卡和推拖的人和事,依据《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和处理。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环节和岗位要限期整改,实行重点监控。
(五)建立行政效能评议考核机制。采取定期评议考核与平时不定期评议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成绩、服务质量和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考核,并把行政效能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事实办的原则,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着眼想民、爱民、为民、便民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在为民办实事上求成效,要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协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科技知识下乡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
凡被投诉、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虽无投诉、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纪律处分或者其他组织处理。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
(三)对基层单位、人民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工作推诿扯皮或者故意拖延的;
(四)办事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及言行不文明,影响机关形象的;
(五)上级部门、基层单位、人民群众认为其工作态度不好或者行政效能不高的;
(六)因工作失职,致使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违反行政效能监察规定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程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 童保林兼任,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全市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程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等事宜;负责协调和处理全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程日常事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希望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巩固和发展“干事、创业、为民”的良好局面。
附件:市科技局 关于成立反腐倡廉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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