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冀科计函[2008]9号)要求,为抓紧做好我市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拟报的项目要求如下:
    1、切实把握国家重点新产品要求的七条优先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3、项目产品技术水平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4、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技术产权清晰,无异议;
    5、原则上已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
    二、对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如下:
    1、2008年必备材料中新增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相关证明材料在2年内有效。
    2、2008年薪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5份和电子申报材料1份。
    申报软件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可在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
    申报表电子数据采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8版)》录入,按规定格式导出;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并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书面申报表必须通过申报软件,用A4纸打印,申报软件打印的申报表具有水印标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3、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必备附加材料——辅助附加材料,附加材料要按照《申报指南》所列顺序装订。封页和材料清单应采用《申报指南》中附件二和附件七的样式,其中封页仅填写产品名称及型号、申报单位名称两项;材料清单顺序要与材料实际装订顺序一致。
    书面申报材料采用简易线装,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封页均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不要采用其它坚硬的材料。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书面与电子报材料于5月13日前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迎宾路98号金属大厦7楼)。
    联系电话:3639715?? 3639706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