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冀科高〔2008〕14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遴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技术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决定组织遴选一批确定一批具有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的财务中介机构,对全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中介机构的条件
    1、财务中介机构选取范围主要是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
    2、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3、承担认定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4、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财务中介机构专项审计职责
    1、接受申报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对企业提交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财务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接受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三、财务中介机构应报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省财政厅批准证书(复印件)
    2、本单位2008年6月份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名册(社保部门盖章原件);
    3、在册职工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四、财务中介机构遴选程序
    1、备选财务中介机构原则上向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科技局进行申报,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2、具有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的财务中介机构由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有效期限为三年。
    3、确定具有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的财务中介机构名单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上公告。
    五、汇总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汇总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8月25日
    汇总材料受理地点:河北省科技厅高新处(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
    联系人:? 康健?? 任秀英
    联系电话:0311-85819773??? 85829184
    以上通知内容和附表可登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hebstd.gov.cn)下载。

    附件:1、备选财务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
          2、备选财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上报市政府服务中心科技窗口二楼
    联 系 人:王晓康 张学前
    联系电话:3639713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 企业 认定 机构 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